新版固体废物管理标准解析
2025-11-17 阅览次数:0次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因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被抛弃、放弃而存在的固态、半固态物品及物质,还包括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此外,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固体废物管理范围内的物品和物质也属于此范畴。然而,经过无害化处理且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物品,或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及程序认定为非固废的物品,则不在其列。固体废物可进一步细分为五类: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农业固体废物。
三化原则是固体废物管理的重要原则,包括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减量化:旨在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例如通过推广无包装商品来实现。资源化:致力于将废物转化为有用资源,例如将废纸再生为纸浆,实现废物的再利用。无害化:旨在消除固体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潜在危害,例如通过焚烧医疗废物来彻底处理。值得注意的是,在实施三化原则时,减量化的优先级被置于首位,其次是资源化,最后是无害化。
△ 工业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源自工业生产活动,包含诸如废铁筒、塑料边角料等各类固体废弃物。这些废物通常不具有危险特性,因此常常能够被回收再利用,以实现资源的有效循环利用。
△ 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那些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被认定为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弃物。这类废物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可能造成有害影响,其危险特性包括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以及感染性。
△ 毒性危险废物
毒性危险废物,是指那些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具有毒性的固体废弃物。其毒性必须符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中关于浸出毒性、毒性物质含量以及急性毒性的明确规定。这类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含铅蓄电池废料和含氰化物废渣(如黄金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渣)。
△ 腐蚀性危险废物
腐蚀性危险废物,是指具有腐蚀性的固体废弃物,其腐蚀性必须达到《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所规定的标准。这类废物涵盖了众多领域,例如,电镀厂和化工厂在酸洗工艺后产生的废酸,以及电子行业在电路板蚀刻过程中产生的废蚀刻液等,都属于此类危险废物。
△ 易燃性危险废物
易燃性危险废物,是指具有易燃性的固体废弃物,其易燃性必须达到《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所规定的标准。这类废物包含多种,例如废丙酮(其闪点低于60℃),以及废油墨渣(属于固态易燃物)等,均被归类为易燃性危险废物。
△ 反应性危险废物
反应性危险废物,是指具有化学反应性的固体废弃物,其反应性必须达到《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所规定的标准。这类废物种类繁多,例如废弃氰化物,这种物质在遇到酸时,会释放出剧毒的氰化氢气体;还有废弃有机过氧化物,这种物质在摩擦时容易发生爆炸。
△ 感染性危险废物
感染性危险废物,通常指的是医疗废物。这类废物由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及其相关活动中产生,它们具有直接或间接的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潜在危害。
△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废弃物,同时也包括那些被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 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这一概念涵盖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固体废物。同时,居民在装饰装修房屋时所产生的废弃物也归类于此。
△ 农业固体废物
农业固体废物,主要源于农业生产活动过程中,包括废弃的秸秆和农膜等。
△ 贮存
固体废物的贮存,简单来说,就是将农业固体废物暂时存放在特定的设施或场所中,以确保其安全、有序地等待后续处理。这一环节对于整个固体废物处理流程而言,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合理的贮存,可以有效地保障农业固体废物的安全性和可管理性,为后续的处理和利用提供坚实基础。
贮存设施包括贮存库、贮存场、贮存池以及贮存罐区等,都是专为不同类别和形态的固体废物设计的。
△ 利用
利用是指将固体废物中的有用物质进行提取,并将其作为原材料或燃料加以利用的活动。这一过程旨在实现废物的资源化,减少对原生资源的依赖,同时降低废物处置的压力。
△ 处置
处置是指通过焚烧固体废物或采用其他方法改变其物理、化学、生物特性,以实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体积、降低或消除危险成分的目的。此外,还包括将固体废物最终妥善置于符合环保要求的填埋场的过程。
△ 环境重点监管单位
对于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单位,将被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
(1)在同一年度内,其生产经营场所产生的危险废物总量达到或超过100吨的单位。
(2)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的单位。
(3)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 简化管理单位
对于那些在同一生产经营场所连续产生危险废物超过10吨/年,但尚未被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范围的单位,将适用简化管理措施。
△ 登记管理单位
针对那些在同一生产经营场所连续产生的危险废物年总量不足10吨,并且尚未被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范围的单位,将实行登记管理措施。
△ 危险废物转移
危险废物转移,是指为了贮存、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从移出者的场所移出,并交付给承运人,最终移入接受者场所的过程。这一概念涵盖了多个法规,包括《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以及《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这些法规共同构成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法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