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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0-12-01 阅览次数:49次

商商贸发[2010]18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深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与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发展潜力巨大。为进一步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占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重要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已刻不容缓。再生资源回收不仅有助于解决我国资源短缺问题,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而且使用再生资源具有比使用原生资源消耗低、污染物排放少的特点,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总体要求,以“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为原则,以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提高回收利用率为核心,以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以发展循环经济和实现节能减排为目标,转变再生资源回收发展方式,加强环保无害化配套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实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形成再生资源回收政策促进体系;探索灵活的再生资源收购方式,力争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在全国大中城市建成完善的覆盖城乡、多品种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规范建设50个左右区域性集散市场,使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以上,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化发展。

  (三)主要任务。

  1.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各地要在规范和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基础上,采取“先试点、后推广,先局部、再全局”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规范建设,在总结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形成回收、分拣、集散为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一是规范回收网络。引导回收企业采取连锁经营方式,整合个体回收人员,按照“便于购销、保护环境”的原则,采取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和建设统一、规范的回收站点;

  二是探索多元化回收机制。根据地方实际和再生资源品种特性,积极采用多样化的收购方式,研究探索灵活的回收办法,完善“以旧换新”回收机制;

  三是提高分拣加工能力。采用现代化机械设备,提升再生资源分拣加工能力,形成符合环保要求的专业化分拣加工中心;

  四是完善市场功能。要加强集散市场基础设施和环境设施建设,完善其仓储、集散、初加工、交易、信息发布等功能,逐步将功能单一的交易市场升级为集交易、加工、集散于一体的再生资源市场,实现再生资源产需高效衔接。

  2.建立和完善现代化信息系统。要加强信息统计工作,研究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和统计指标体系。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回收方式,以信息化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

  3.培育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的带动作用和辐射效应,推动龙头企业按市场规律收编和整合个体经营户,规范回收网络,提升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水平。同时,鼓励龙头企业技术创新,提高行业科技水平。

  4.加强行业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行为和行业经营秩序。要多部门联合,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采取相应防范措施,促进回收行业有序发展。

  
5.强化从业人员培训。要加强培训工作和培训制度建设,组织开展不同层次的培训。针对不同层次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回收政策、法规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健全行业管理机制。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环保、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指导、监督和管理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制定行业发展规划。

  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涉及多个方面,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结合本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和具体措施,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要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实现合理布局,争取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三)完善法律法规标准。

  各地要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加快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时,加强再生资源回收标准化工作,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努力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的规范化水平。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要制定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及加工利用重点项目给予投资配套资金和贷款贴息支持,并在土地使用、融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给予扶持。

  (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的发展,发挥其在服务企业、行业自律、加强企业与政府沟通等方面的作用,并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标准制定、统计分析与预测预警,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服务。

  (六)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再生资源回收涉及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开展再生资源回收重要意义的认识,把再生资源回收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在全社会形成资源节约的良好氛围。

                                     

                

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10年05月28日 实施日期:2010年05月28日 (中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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